教师资格申请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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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申请须知
时间:2019-09-23 16:16:01   点击:5110

一、我国现在有几种教师资格?

根据《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国现在有七种教师资格。

1.幼儿园教师资格;

2. 小学教师资格;

3. 初级中学教师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4.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5. 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6. 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统称"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7.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成人教育的教师资格,按照成人教育的层次,依照上述分类确定类别。

《教师法》等相关政策法规规定,中国公民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应当依法取得教师资格,并持有与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各级各类学校,是指实施学前教育、普通初等教育、普通中等教育、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以及特殊教育、成人教育的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是指少年宫以及地方教研室、电化教育机构等。

根据《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要求,从事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教师必须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 

二、如何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一般来说,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首先要了解政策,之后经过“具备条件”、“参加考试”、“准备材料”、“网上申报”、“现场确认”等环节,符合条件者将获得教师资格证书。

    (一)了解政策

      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应提前向拟申请认定省份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处室(或登录其官方网站)了解当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安排和相关要求,如:需要具备的条件、什么人可以申请、何时考试、何时网上申报、何时现场确认等。

    (二)具备条件

      非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需要具备的条件包括:取得合格学历、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合格、无犯罪记录、进行体格检查并合格,以及达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具体政策和相关考试安排等事项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进行查询。

      内蒙古、新疆、西藏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需参加自治区教育厅和兵团教育局组织的教师资格考试理论课笔试,取得笔试合格证明。

      各省份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之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包括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人员,申请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的,除不需要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外,其他条件相同。

      在此特别提醒的是:已开展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工作的省份中,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包括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人员的认定办法按照有关政策执行。

    (三)准备材料

      根据申请教师资格所需要具备的各项条件,申请人需提前将各项条件所对应的证件或证明等材料准备好,并在规定时间内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完成申报(有特别规定的省份,按照本省份发布的报名网址进行申报),并按要求向拟申请认定的教育行政部门提交相应材料。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

    (1)身份证原件;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3)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5)个人承诺书;

    (6)本人一寸免冠证件照;

    (7)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上述材料中,凡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与相关业务网站进行电子比对成功的信息(包括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信息、学历(学位)信息、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信息等),现场确认时不再提交纸质材料,未能通过比对的相关信息需在现场确认环节提交纸质材料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材料,以备核查。

    (四)网上申报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一律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目前,大多数省份统一使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申报,也有少数省份使用本省份的报名网址。申请人需登录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网址进行网上申报。

      使用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申报的,请点击网站右侧上部的“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入口”进行用户注册,注册成功后,再进行登录和认定报名。

    (五)现场确认

      申请人按照网上申报中提供的现场确认注意事项,在规定时间内将准备好的材料送交到现场确认点。确认点工作人员将审核网上申报的信息与提交材料的一致性,并审查申请人提交的其他材料的完整性与真实性。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有问题,申请人需限期补全或提供正确的材料,并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再次进行现场确认。

    (六)实践能力测试(仅限未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省份)

      内蒙古、新疆、西藏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参加自治区教育厅和兵团教育局组织的教师资格考试理论课笔试合格的,在现场确认完成后,需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到规定的地点、按照教育教学实践能力测试安排和要求进行拟申请任教学科的实践能力测试(有些省份叫“教育技能测试”或“面试、试讲”)。

    (七)查询认定结果,办理领证手续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现场受理结束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认定其教师资格的结论,并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对认定合格者,颁发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在全国范围内适用。

    目前,2008年及以后依法获得的教师资格证书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得到验证。


三、每年什么时间可以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教育行政部门每年春季(3月份开始)、秋季(9月份开始)各受理一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具体受理期限和受理的资格种类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并以适当形式提前公布。申请人应在春季和秋季之前,特别关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网站,在规定的受理期限内及时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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